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相关规定,2018年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4月11日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2018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2018年度全国第一批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下同)、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按照2017年度指标的70%下达。第一批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73500吨,其中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12530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60970吨;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3900吨,其中主采指标51350吨,综合利用指标12550吨。
分省(区)第一批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具体分配:岩矿型稀土(轻)稀土矿指标60970吨,其中,内蒙古41650吨,山东1820吨,四川17500吨;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12530吨,其中,福建1400吨,江西6300吨,湖南1400吨,广东1540吨,广西1750吨,云南140吨。
分省(区)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具体分配:主采指标51350吨,其中,内蒙古700吨,浙江350吨,安徽840吨,福建1750;江西 24530,湖南13650吨,广东2450,广 西1400吨,云南4100吨,陕西70吨,甘肃1200吨,青海100吨,新疆210吨;综合利用指标12550吨,其中,内蒙古350吨,黑龙江770吨,浙江100吨,福建280吨,江西2380吨,河南4200吨,湖北210吨,湖南2870吨,广东40吨,广西700吨,海南130吨,云南520吨。
为服务企业生产,根据实际需要,2018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两批下达。全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第二季度适时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