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廈門鎢業公告稱, 27 日商務部在商務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公佈部分工業品出口企業名單及 2018 年出口配額的通知》(商貿函[2017]第 950 號)。因公司2017 年存在一起環保行政處罰和一起海關行政處罰行為,商務部暫不授予公司2018-2019 年鎢出口資質,視公司整改情況另行處理。
關於環保刑偵處罰事宜:2017年 4月 11日,公司接受了廈門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的外排廢水監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總口氨氮微量超標(氨氮監測值為 10.6 mg/l,標準為 10mg/l)。問題發生後,公司迅速對內部的相關設施及現場情況進行了排查、整改,對相關制度進行完善,並接受了廈門市環境監察支隊的相關處罰(罰款 10044 元)。
在完成相關整改後,公司於 2017年 5月 24日就該問題的排查及整改情況向廈門市環境保護局海滄分局和廈門市環境監察支隊分別提交了問題整改報告。後經廈門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以及廈門市環境監察支隊委託廈門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監測,監測結果均達標。
關於海關行政處罰事宜:公司於 2017年 4月 8日進口一票粗制氫氧化鈷,數量為 203.674 噸,貨值154.3萬美元。該票貨物產地為剛果(金),在申報中誤報為南非。廈門海滄海關認為公司構成申報不實,影響海關統計準確性,於 2017年 5月 26日由廈門海滄海關簡易處罰 3000 元。
申報錯誤的主要原因為:公司此前曾進口過產地為南非的粗制氫氧化鈷,再加上該票貨物的起運港是南非的德班報關行錄單人員申報時誤將產地錄入為南非。公司為一般認證企業,年報關 400 票左右,今年僅報錯一票,差錯率為0.25%,遠低於海關總署令第 225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中“上一季度報關差錯率高於同期全國平均報關差錯率 1倍以上”納入失信企業的標準。
公司收到海關處罰決定書後,已於 2017 年 5 月 31 日繳清罰款,至今未再發生違反海關相關法規事宜。
影響及應對措施:對公司本部鎢產品出口構成較大影響,但不影響下屬公司鎢產品出口。2017 年全年,公司本部預計出口國外鎢產品銷售收入 70607萬元、淨利潤 1325萬元。截至目前,公司本部已簽待 2018 年執行鎢產品出口合同金額 6989 萬元,公司將與客戶協商通過委託出口等形式解決供貨問題或取消合同;如協商未果,公司將存在違約風險。針對上述行政處罰事宜,公司已接受處罰並完成整改,公司將儘快向商務部等有關部門申請授予出口資質。對於公司本部因暫未被授予出口資質影響出口銷售部分,公司將通過增加對下屬公司下游加工企業的供應消化產能,預計不會對公司本部產銷及盈利構成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