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資源和環境,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加強稀有金屬出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制定公佈了《2018-2019年度鎢、銻、白銀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式》。其中2018-2019年度鎢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如下:
(一)生產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銀行授信額度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2.通過ISO9000系列品質體系認證。
3.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提供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通過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
4.已獲得出口資質的企業,2014-2016年每年均有鎢出口實績(2014年以後獲得出口國營貿易資格的企業,自獲得資格年份至2016年每年均有鎢出口實績);新申報企業近三年年均出口供貨不低於2000噸(相當於仲鎢酸銨APT)。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准,出口供貨實績以經行業組織覆核的資料為准。
凡企業所產產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佈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佈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產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視產品具體情況適當降低標準。
5.企業應當符合行業規範條件。應當具有獨立研發能力,應具有省級實驗室(或技術中心);國家科技進步獎1項(或在過去的3年內獲得專利數量在1項以上)。
6.獲得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且在過去3年內無重大環境違法違規事件。
7.2014-2016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流通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5年以上。銀行授信額度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2.2014-2016年每年均有鎢出口實績(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准),且所出口產品須來自符合上述(一)中第5條規定的生產企業。
3.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提供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4.通過ISO9000系列品質體系認證。
5.2014-2016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