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中國鎢業協會發佈鎢粉可燃性試驗工作進展通報,實驗結果發現包括氧含量在內的影響鎢粉易燃性的因素較多,中國鎢協擬將試驗結果通報國際鎢協,同時著手準備申辦鎢粉可燃性國家標準。
鎢粉可燃性試驗工作進展通報全文如下:
各有關單位:
在金鷺公司、株硬集團、江鎢集團、章源鎢業、翔鷺鎢業、南硬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中國鎢協先後三批共調配了53份0.8-10微米的鎢粉樣品,委託具有化學品檢測國際資質的上海化工院檢測有限公司按照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實驗和標準手冊第六修訂版》要求實施易燃性實驗,實驗從2020年9月開始,到2020年底結束,現將實驗結果通報如下:
根據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規定,長度為100mm的試樣若能被點燃,且燃燒時間超過10分鐘,該樣品則不被判定為4.1項易燃固體,反之,燃燒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則均為4.1項易燃固體,燃燒時間在5-10分鐘內的樣品為包裝類別III,燃燒時間在5分鐘以內的包裝類別為II。但我們通過系統試驗,發現影響鎢粉易燃性的因素較多,尤其是氧含量(國際鎢協的報告並未提及氧含量)。我們試驗結果是:
1、對於0<400ppm的鎢粉來說,供應態費氏細微性≥5.25um的鎢粉不符合4.1項易燃固體標準;對於0=400ppm鎢粉來說,供應態費氏細微性≥6.13um的鎢粉不符合4.1項易燃固體標準。 2、供應態費氏細微性<5.25um的鎢粉(0<400ppm)或者<6.13um的鎢粉(0>400ppm)可以被歸類為4.1項易燃固體。
3、供應態費氏細微性≥2.63um並且<5.25um的鎢粉(0<400ppm)或者<6.13um的鎢粉(0=400ppm),包裝類別為III。 4、供應態費氏細微性<2.63um的鎢粉,包裝類別為II。 鎢協擬將此試驗結果通報國際鎢協。同時,著手準備申辦鎢粉可燃性國家標準,目前,鎢協已與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溝通,並已初步提交書面申請。按照國家標準申辦要求,須由獨立法人企業為主提出申請,經研究,鎢協決定委託廈門金鷺特種合金有限公司為主起草鎢粉包裝、運輸的安全規範,徵求行業意見後,向國家有色金屬標委會申報。 今年有色標委會初審時間是4月份,為此,希望金鷺公司和相關企業積極支持,協助鎢協儘快準備申請資料。 感謝各單位對此事的大力支持! 中國鎢業協會 2021年1月26日 [caption id="attachment_67961"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從左至右:協會辦公室主任方季雲、江鎢控股進出口公司經理常雨忠、上海化工院工程師王高俊、廈門金鷺粉末海外銷售部經理鄭志良[/ca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