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礦業轉型綠色發展,湖南省自然資源廳日前發佈《湖南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要求全省生產礦山3年內必須完成綠色礦山建設。《辦法》有效期至2025年。
湖南礦產豐富,礦種齊全,是馳名中外的“有色金屬之鄉”和“非金屬礦產之鄉”。2018年,全省已發現礦種144種,探明資源儲量礦種109種。其中,能源礦產7種,金屬礦產39種,非金屬礦產61種,水氣礦產 2種。
據《湖南礦產地質—中國礦產地質志•湖南卷•普及本》介紹,湖南省鎢礦資源豐富,探明小型規模以上的礦產地69處,查明三氧化鎢金屬資源量逾270噸。宜章縣瑤崗仙鎢礦從1912-1943年間開採不斷,最高年產鎢精礦達2750t,居全國第二位。湖南省內探明的最大鎢礦是柿竹園多金屬礦,被譽為“世界金屬博物館”。
《辦法》要求,自發佈之日起,生產礦山原則上限3年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超過3年仍未完成建設的,由礦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達到綠色礦山標準並經驗收通過後,方可繼續生產。
《辦法》規定,綠色礦山是指在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中,實施科學有序開採,對礦區及周邊生態環境擾動控制在可控制範圍內,實現礦區環境生態化、開採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管理資訊數位化和礦區社區和諧化的礦山。
《辦法》介紹,將建立政府引導、部門協作、企業主建、協力廠商評估、社會監督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體系,健全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體系,完善配套激勵政策體系,構建綠色礦山發展長效機制。制定綠色礦山地方標準及管理辦法,授予綠色礦山稱號,落實相關優惠政策措施,開展綠色礦山實地抽查,評選獎勵綠色示範礦山,指導市縣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辦法》指出,按照湖南省綠色礦山標準完成綠色礦山建設的礦山企業,應當積極申報綠色礦山,其中新建礦山在投產一年後方可申報。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綠色礦山:3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或環保責任事故的;在自然資源執法檢查、生態環境及安全生產執法和監督檢查等工作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尚未整改到位的;未按規定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計提、使用和管理的;未及時足額繳納相關稅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