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禁止新建鎢等露天礦山

為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5月22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發佈關於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嚴格管控新設礦業權的通知,要求“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

浙江省綠色礦山建設

禁止新設經營性露天礦山礦業權。要充分認識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意義,嚴格執行省政府關於“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專案”的規定,嚴格禁止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新設經營性露天礦山礦業權(包括探礦權、採礦權,下同),未經批准不得變更礦區範圍、開採礦種和開採方式。

從嚴管控新設建設項目類礦業權。批准立項的廢棄礦區生態環境治理恢復工程項目、建設工程用地紅線範圍內因工程施工開採礦產資源獲得礦產品的建設專案、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和毗鄰礦區綜合整治項目,不屬於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上述專案涉及開採礦產資源依法應設立採礦權的,要依法設立,實現資源效益、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

嚴厲打擊以工程施工為名非法開採礦產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工程施工為名,在依法應取得而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前提下開採礦產資源。嚴厲打擊以工程施工為名無證開採、越界越層開採、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有組織實施非法開採礦產資源和破壞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的行為,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禁止新設經營性露天礦山礦業權、嚴格管控新設建設專案類礦業權;對違反規定批准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019年度全國第一批鎢精礦(三氧化鎢含量65%)開採總量控制指標49835噸(主采指標38005噸、綜合利用指標11830噸),其中,浙江省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為主采指標250噸,綜合利用指標75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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