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企業傳統的融資方式有兩類: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但對中小礦業公司而言,由於產品的價格波動大,所以很難獲得傳統意義上的融資。而金屬流業務(Metal Streaming)則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
金屬流業務於2004年誕生於加拿大,目前全球金屬流業務的協定金額累計已經超過90億美元,但在美洲以外還是相對新興的、未加充分利用的融資方式。在傳統融資管道面臨困難的情況下,預計將會有越來越多的礦業公司採取金屬流協定這種創新融資方式。
一、金屬流業務的定義:
所謂金屬流業務是指礦業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簽訂協定,由投資者以低於市價的固定價格購買礦業公司一定比例的未來產量。協議的標的物通常是礦業公司主營產品外的副產品的未來產量,即所謂的“金屬流”,比如基本金屬生產商的貴金屬產量。投資者需要預付一筆資金(一次或多次付清)以獲取固定價格和固定產量(可以是礦山年限,也可以是某段時間)。預付資金通常採用存款的方式。金屬流協定有助於礦業公司在投產前就將未來產量貨幣化。
金屬流案例一:2018年6月28日,加拿大惠頓貴金屬有限公司和鈷27資本有限公司分別宣佈與巴西淡水河谷子公司的全球首個鈷流的交易已完成交割,交易標的為淡水河谷Voisey’s Bay礦自2021年1月1日開始鈷產量的42.4%和32.6%的成品鈷(“鈷流”)。兩公司已分別向淡水河谷支付總計3.9億美元和3億美元的預付款,還將按金屬導報(Metal Bulletin)公佈的鈷價的18%持續支付交付的鈷產品的貨款,直到公司完全收回全部預付款,此後,將按照金屬導報公佈鈷價的22%支付貨款。
金屬流案例二:2012年8月,Inmet礦業有限公司和弗蘭科-內華達公司宣佈達成貴金屬流交易。後者同意向前者預付10億美元,以換取Inmet公司在巴拿馬Cobre Panama銅礦專案中所擁有的金銀產量的86%。根據協定,在預付款全部還清之前,弗蘭科-內華達公司將按照市場價格支付交付的金銀產品貨款,如果市場價格高於協議規定的固定價格,差額部分將用於沖抵預付款。預付款還清後,弗蘭科-內華達公司將按照市場價格和固定價格的低者支付貨款。在黃金交貨量達到1341000盎司、白銀交貨量達到21510000盎司之前,固定價格為黃金400美元/盎司和白銀6美元/盎司,之後,則按照市場價格的一半與黃金400美元/盎司和白銀6美元/盎司兩者之間的高者。協議還規定了回購條款,如果金銀產量不及預期,Inmet公司可以通過支付10億美元預付款減去已交貨部分的貨款後的10%來減少協議金額。該條款只能在礦山投產後的3周年或5周年時行使。
二、金屬流業務的利弊:
金屬流協定主要有以下好處:
(一)由於交易標的是礦業公司的副產品,所以通常不會對礦業公司的借款能力造成大的影響;
(二)金屬流交易時間快,成本低;
(三)相對于傳統融資方式,金屬流協定對礦業公司限制較少,礦業公司對整體經營有更大控制權,同時也更為靈活,只需要按時生產交貨;
(四)不會稀釋礦業公司的股權。
金屬流協定的不足之處:礦業公司有可能定價太低,不能從市場價格上漲中獲益;除非礦業公司能訂立回購條款,投資者有可能獲取暴利,尤其是當產品價格大幅上漲的時候。如果礦業公司的產量高於預期,或者有了新發現,簽訂了按一定比例購買金屬流的投資者也可能大為獲益。作為預防措施,礦業公司可要求設定投資者可以購買產品數量的上限。
三、金屬流協定和權利金協定的區別:
權利金協議(Royalty Agreement),也可以翻譯成採礦權使用費協議,是指礦業公司以其控制的採礦權開發獲得的預期收益作為交換條件來獲得出資方的投資,以未來一段時間內的預期收益或利潤的一定比例作為出資方的投資回報。
金屬流協定和權利金協定都屬於投資或融資,但金屬流協定的交易標的是產品,權利金協定的交易標的是收益。金屬流協定中,投資者除了支付預付款外,還需要為每次交付的貨物支付貨款,而權利金協議中的投資者是一次性付款。
權利金協議案例:加拿大鈷27資本有限公司2019年1月7日宣佈收購西金資源有限公司(Westgold Resources Limited)持有的西澳大利亞在產馬里恩山(Mount Marion)鋰礦部分權利金,具體內容為裡德工業礦產有限公司(Reed Industrial Minerals Pty. Ltd.)分租協議下毛收入的1.5%和每噸礦石2澳元的權益。此次收購總對價包括250,000澳元加200公噸實物鈷金屬(LME指定倉庫交貨)。
四、金屬流協定和包銷協定的區別:
包銷協議 (Offtake Agreement)也可以翻譯成長單協議,是指買賣雙方同意在一定時間內以一定價格購買和出售一定數量的產品。協議通常在礦山基建或選廠基建前簽訂,以買賣雙方商定的違約金來約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礦業公司以產品包銷協定作為交換條件,來獲得協力廠商的投資,並承諾一定水準的投資回報。在此過程中,產品買方也可單獨或部分成為投資方。
金屬流協定是一種融資方式,投資者的預付款為礦業公司提供了資金,通常投資者需要對礦業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而包銷協議通常不涉及融資,是單純的買賣合同,流程相對簡單。金屬流協定的標的物大多是礦業公司的副產品,尤其是稀貴金屬,而包銷協議的標的物的範圍很廣泛。
包銷協定案例一:澳大利亞海斯廷科技金屬有限公司(Hastings Technology Metals Limited)2018年11月29日宣佈與包頭天石稀土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簽署包銷協議,將向後者供應產自楊基巴納(Yangibana)稀土項目的混合稀土碳酸鹽。包銷協議的主要條件為:協議期限5年;數量為2500噸/年,前兩年數量可靈活調整;價格條款為FOB西澳弗裡曼特爾港(Fremantle Port),混合稀土碳酸鹽所含稀土氧化物價格將參照亞洲金屬網90天中國出廠均價計算;裝船前檢驗;結算方式為不可撤銷即期美元信用證。
包銷協定案例二:德國蒂森克虜伯冶金產品公司(ThyssenKrupp Metallurgical Products GmbH)2015年4月14日宣佈與彩虹稀土有限公司簽訂為期十年的獨家包銷協定,同意每年包銷彩虹公司產自東非布隆迪礦山的5000噸稀土精礦和下游產品如氧化鐠、氧化釹、氧化鑭等。當時預計該礦山2015年4季度進行試生產。
五、世界主要金屬流和權利金公司介紹:
(一)惠頓貴金屬有限公司(Wheaton Precious Metals Corporation):總部位於加拿大溫哥華,是世界最大的貴金屬流公司之一。原名Silver Wheaton,是最早(2004年)開展金屬流業務的公司。目前和19個在產礦山和9個開發階段專案簽有金屬流協定,包括淡水河谷Salobo礦的黃金流和 Voisey's Bay礦的鈷流、嘉能可Antamina礦和加拿大黃金公司Penasquito礦的白銀流。
(二)皇家黃金股份有限公司(Royal Gold Inc.):總部位於美國科羅拉多州的丹佛市,是一家以黃金為主的金屬流和權利金公司。
(三)弗蘭科-內華達有限公司(Franco-Nevada Corporation):總部位於加拿大多倫多,也是一家以黃金為主的金屬流和權利金公司。
(四)奧西斯科黃金權利金有限公司(Osisko Gold Royalties Ltd.):總部位於加拿大的蒙特利爾,專注於北美貴金屬業務。
(五)沙暴黃金有限公司(Sandstorm Gold Ltd.):總部位於加拿大溫哥華,以黃金業務為主。
(六)鈷27資本有限公司(Cobalt 27 Capital Corporation):總部位於加拿大多倫多,以電池金屬業務為主,與巴西的淡水河谷公司簽訂了世界第一個鈷流協定,另外還有11個鈷和鋰的權利金合同。
六、對國內企業業務的意義:
戰略優勢金屬業務包括鎢、銻、稀土等業務,都可以考慮開展金屬流業務。例如一些國外黃金礦業公司的副產品中有銻,國內企業可以通過簽訂金屬流協定的方式,獲取穩定的資源供應,而國外黃金公司也可以獲得開發黃金新專案所需要的資金,達到雙贏的結果。
基本金屬業務同樣可以開展金屬流業務。例如企業的銅礦副產品中有金銀,可以通過簽訂黃金流或白銀流協定的方式,獲得開發銅專案所需資金。2017年12月5日,嘉能可加拿大公司宣佈與安大略教師年金計畫合資成立BaseCore Metals LP,雙方各占50%的股份,主要從事基本金屬的金屬流和權利金業務。
[作者:中國金屬礦業經濟研究院 張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