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和《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7〕35號)有關要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組織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探礦權採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
探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中,鎢礦按資源儲量計為2000.00元/噸(WO3,下同),鉬礦按資源儲量計為3200元/金屬噸。二者按面積計均為9萬元/平方千米。未提交資源儲量探礦權按面積計算。
採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中,鎢礦按資源儲量計為2000.00元/噸(0.2%品位),鉬礦按資源儲量計為3200元/金屬噸,伴生鎢、伴生鉬按80%計。
礦業權出讓收益是國家基於自然資源所有權,將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採礦權人而依法收取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包括探礦權出讓收益和採礦權出讓收益;礦業權市場基準價是一定時期內,按照資源儲量、礦產品價格、開採難易程度、用途、資源保護程度等影響因素,確定的不同礦種礦業權出讓收益的基準價格標準。礦業權市場基準價,是徵收礦業權出讓收益的指導單價,也是衡量礦業權出讓收益結果的標準。在實際應用過程中,礦業權評估機構在進行評估時要參考礦業權市場基準價。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於低於基準價的評估報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不予接收、公示、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