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8年稀土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3600噸

日前,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發佈《關於下達2018年度稀土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根據《自然資源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下達2018年度稀土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自然資發〔2018〕49號)要求,確定了2018年度山東省稀土礦(稀土氧化物REO)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為3600噸,均為岩礦型(輕)稀土礦。

山東嚴控稀土稀土開採總量

據悉,稀土礦是我國重要的優勢礦產資源,多年來儲量、產量、出口量均居世界前列,在國際市場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為有效保護、科學合理利用資源,維護該類礦產品全球市場供需平衡和可持續發展,國務院與1991年將離子型稀土礦列為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2006年起,國家實施稀土開採總量控制管理,逐年下達稀土開採總量控制指標。

一直以來,山東廳高度重視稀土礦開發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開採總量控制指標進行管理,要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礦山企業簽訂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同時,要求礦山企業認證執行稀土開採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月度制度,及時、準確進行網上直報。

此外,山東廳將通過礦業權人勘查開採資訊公示和礦山督察,切實加強對微山湖稀土礦指標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礦山企業建立健全資源儲量、產量、銷售原始台賬及開採總量控制管理制度,確保礦山企業按照開採總量控制指標進行生產,節約集約利用稀土資源;與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做好溝通協調,共用資訊,共同做好稀土開採總量控制指標和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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