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因其有2.2億元的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
公告稱,經查,在2017年5月21日至2018年3月30日期間,廈門鎢業與持有其5%以上股份的股東五礦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了採購鎢精礦和仲鎢酸銨等鎢產品的日常關聯交易,金額累計2.20億元,但上述關聯交易未履行審批程式,也未及時披露,直至2018年3月底才由董事會補充確認並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和第四十八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決定對你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司應進一步加強對《企業會計準則》《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制度和規定的學習,強化內部管理,切實做好資訊披露工作。
如果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覆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覆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廈門鎢業4月24日晚間披露一季度業績報告,公司一季度實現營收34.15億元,同比增長42.81%;淨利為3005萬元,同比下降77%。股東方面,證金公司一季度新進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為1.98%。報告期,製造業的材料成本同比大幅上漲,產品毛利率同比下降,增量未增利;上期房地產銷售商鋪,而本期無此事項,房地產的利潤同比下降;此外,因融資需求增加和匯率波動,本期財務費用同比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