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歐盟發佈公告決定對華不銹鋼無縫鋼管反傾銷稅延長5年,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徵收48.3%至71.9%的反傾銷稅。
2010年9月,歐盟首次對中國不銹鋼無縫鋼管發起反傾銷調查;2011年12月,終裁對中國涉案產品徵收48.3%至71.9%的反傾銷稅。2016年12月,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到期後,歐盟發起反傾銷複審調查,直至今年3月6日宣佈將對華不銹鋼無縫鋼管反傾銷稅延長5年。
歐盟統計顯示,迄今歐盟針對進口鋼鐵產品共實施53項反傾銷措施,其中27項涉及中國鋼鐵產品,所占比例高達50%。對此,中方多次呼籲,希望歐盟切實履行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義務,終止使用“替代國”方法,在反傾銷調查中給予中國企業公平待遇。
中方同時強調,解決鋼鐵問題的根本出路是各國共同行動,使全球經濟儘快走上穩定發展的道路,輕率採取貿易救濟措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去年11月15日,歐洲議會通過歐盟反傾銷調查新方法修正案,引入“市場嚴重扭曲”的概念和標準,並考慮環境和社會傾銷的影響。
對此商務部發言人表示,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既不存在“市場嚴重扭曲”的概念,也沒有社會和環境傾銷的規定,歐盟反傾銷調查新方法缺乏世貿組織規則依據,增加了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將對世貿組織反傾銷法律體系造成嚴重破壞,已經受到包括中國在內的多個世貿組織成員的質疑。歐盟作為世貿組織的重要成員,應尊重國際規則,只有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權威性,才有利於各國的共同利益。中方敦促歐方嚴格遵守世貿組織規則,善意、全面地履行國際條約義務。中方保留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相關權利,將採取必要手段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