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鎢價整體進入上升通道,中鎢在線資料顯示,2017年鎢精礦價格漲幅逾54%,APT價格漲幅逾58%,鎢粉價格漲幅逾53%。而這些資料的出現離不開國家環保政策的助力。
若說2016是中國環保政策元年,環保產業駛入了發展快車道,2017年則是中國環保歷史最嚴年。在環境治理方面,我國環保行業法律法規正逐漸規範,對於“大氣、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的立法正在加速,同時倒逼相關生產企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這也是導致2017年鎢價大漲的主要原因之一。
以下盤點2017年十大環保政策,讓大家感受一下鎢行業正面對的環保風暴。
1.2017年1月5日,國務院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打響環保第一槍,為2017年奠定了國家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調。
《方案》指出,要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為目標,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動力,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全國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001萬噸、207萬噸、1580萬噸、1574萬噸以內,比2015年分別下降10%、10%、15%和15%。全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2.2017年2月7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表明國內環保底線。
《意見》明確,2017年底前,京津冀區域、長江經濟帶沿線各省(直轄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18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勘界定標,基本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到2030年,生態保護紅線佈局進一步優化,生態保護紅線制度有效實施,國家生態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3.2017年2月17日,環保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方案》明確,以改善區域環境空氣品質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重點,多措並舉強化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區域污染排放負荷;提出“2+26”城市要提前完成化解鋼鐵過剩產能任務,其中,廊坊和保定市是重中之重。北京、天津、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鄭州、安陽、焦作等城市,10月底前基本完成違法“小散亂汙”企業依法取締工作;其他城市10月底前取締一半以上。“小散亂汙”企業整治情況納入環境保護部資訊平臺和執法監管平臺。
2017年4月10日,環保部印發《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讓執法人員有“法”可依。
《規劃》提出了具體指標:一是啟動約300項環保標準制修訂項目,以及20項解決環境品質標準、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修訂工作中有關達標判定、排放量核算等關鍵和共性問題專案。全力推動已立項的約600項及新啟動的約300項,共計約900項環保標準制修訂工作。二是發佈約800項環保標準,包括品質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約100項,環境監測類標準約400項,環境基礎類標準和管理規範類標準約300項,支援環境管理重點工作。三是推動30余項重點環保標準實施評估,指導相關標準制修訂,提出環境管理建議。四是制修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評估工作指南》等管理制度檔,規範管理工作。五是開展國家級培訓3000人次以上,帶動地方培訓15000人次以上。
5.2017年5月18日,環保部《關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徵求意見稿)》,確定"2+26”城市。
《公告》要求,對於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水泥以及鍋爐等排放標準中已有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行業(具體見附表),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煉焦化學工業自2018年6月1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對於鋼鐵燒結、球團工業,以標準修改單方式提高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執行標準修改單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6.2017年6月11日,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發佈,確定我國首部環境保護稅法。
《環保稅法》規定,環境保護稅的徵稅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等四類。條例對此作了解釋和細化規定:大氣污染物是指向環境排放影響大氣環境品質的物質;水污染物是指向環境排放影響水環境品質的物質;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和醫療、預防和保健等活動中產生的醫療廢物,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固體廢物;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上述應稅污染物的具體範圍依照環保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確定。
7.2017年7月18日,財政部《關於取消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意見》明確指出,取消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以基金的方式籌集治理恢復資金。企業應將退還的保證金轉存為基金,用於已產生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同時,建立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管機制,加強對企業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監督檢查。
8.2017年8月21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方案》提出包括建設完善空氣品質監測網路體系,加快推進"散亂汙"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等在內的十余項主要任務;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5%以上。其中,北京市的目標為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20%。
9.2017年10月30日,關於修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的決定。發揮限制生產、整治措施的懲戒警示作用,進一步增強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新《辦法》發佈,一是補充漏洞,限制自由裁量的需要;二是強化停產整治措施的懲戒警示作用的需要;三是銜接新的法律規定的需要。
10.2017年11月13日,《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使工礦用地這個廣大領域的土壤環境管理將有章可循。
《辦法》規定,工礦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發現超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生產運行中發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跡象的以及終止生產經營活動前,有關責任人應當參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相關辦法要求開展環境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