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清單制管理 規範礦業權申請資料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優化審批流程,簡化申請要件,減輕申請人負擔,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審批登記制度改革,根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按照國務院清理規範性檔和行政許可標準化的要求,近日,國土資源部印發了《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礦業權申請資料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5號,以下簡稱《通知》),並於2018年3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礦業權申請資料的通知圖片
為什麼要出臺《通知》

礦業權申請資料是申請礦業權審批登記的必備要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檔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發〔2016〕12號)和《國務院審改辦國家標準委關於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的通知》(審改辦發〔2016〕4號)要求,按照國土資源部工作計畫及部規章和規範性檔清理部署安排,對以部門名義印發不利於穩增長、促改革、惠民生的規章和政策性檔進行清理,並推進礦業權管理精細化、標準化、公開化,對涉及探礦權採礦權申請材料的《關於採礦權申請登記書式樣的通知》等10個檔進行了整理歸納、精簡合併,研究形成了《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礦業權申請資料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5號)。

主要內容及總體要求

《通知》主要包括5個部分,一是礦業權申請資料清單要求;二是礦業權申請資料要求;三是礦業權申請(登記)書格式及要求;四是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及其他部門檔;五是其他規定。總體要求如下:(1)申請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由申請人負責;提交內容一致的紙質、電子文檔各一份;原則上申報資料紙質件應為原件,影本應清晰、完整並加蓋申請人印章。(2)申請登記書及申請書應按修訂後的格式向國土資源部提交,並附電子報盤,報盤檔案格式應符合規定;礦業權申請範圍的拐點座標採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高程採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3)向國土資源部提交申請前,先請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就相關事項進行核實並按範本格式出具書面意見,以PDF文檔形式通過“國土資源骨幹”直接傳輸至部政務大廳。涉及鈾礦採礦權按秘密級檔報送。軍事部門意見由審批登記機關直接徵詢,其他部門檔資料由申請人按規定報送。(4)《通知》申請資料清單及要求僅適用于國土資源部審批登記申請,省級以下可參照執行。

《通知》的主要特點

一是清單制管理。《通知》本著規範、精簡、公開的原則,對探礦權按新立、延續、保留、變更、註銷和試采(油氣)六種類型分別制定了申請資料清單,採礦權按劃定礦區範圍、新立、延續、變更和註銷五種類型分別制定了申請資料清單,清單明確了申請資料的申報要求。

二是完善申請登記書及申請書(格式)。結合油氣與非油氣礦業權的特點,對應申請資料清單,細分了油氣與非油氣礦業權的申請登記書及申請書,對礦業權申請登記書及申請書(格式)進行了修訂。

三是規範了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範本。在國土資源部辦理礦業權審批登記中涉及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重疊、礦產資源規劃、資源有償處置、申請人法定義務履行等諸多法定審查事項,礦業權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無法滿足審批登記要求,為強化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理念的戰略部署,需申請人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查詢要求,核查結果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直接報國土資源部。為進一步規範核查意見的內容和形式,避免隨意性,提高審批登記效率,《通知》制定了完整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範本。

《通知》承接了以前相關規定和檔內容

對有關涉及非油氣礦業權申請資料的《關於採礦權申請登記書式樣的通知》等10個檔進行梳理,形成了本通知內容體系。通知完整承接了上述檔關於礦業權審批登記申請資料及要求、申請(登記)書格式、資料報送方式等相關規定內容。《關於印發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申請書、審批表及審批通知書格式的通知》規定的轉讓審批表及通知書、《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探礦權採礦權登記與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礦業權登記資料更新與換證工作方案的通知》規定的礦業權核查換證等內容已有新規定或規定的有關工作已結束,廢止10個文件後《通知》不再體現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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