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8日工信部印發新修訂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對置換產能範圍細化明確,加嚴置換比例要求,加大監督力度,2018年嚴禁新增產能。

工信部提出,用於置換的產能須同時滿足“1個必須+6個不得”這兩個要求。“1個必須”指用於產能置換的冶煉設備須在2016年國務院國資委、各省級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備案去產能實施方案的鋼鐵行業冶煉設備清單內,2016年及以後建成的合法合規冶煉設備也可用於產能置換。不在該範圍的冶煉設備一律不得用於置換。

“6個不得”指用於產能置換的產能不得為: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的產能、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地條鋼”產能、落後產能、在確認置換前已拆除主體設備的產能、鑄造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6類產能。這是“一票否決”項,即使在“1個必須”範圍內,觸及其中任何一條一律不得用於置換。

為避免個別項目“鑽空子”逃避置換新增產能,工信部提出,只要建設內容涉及建設煉鐵、煉鋼冶煉設備,就須實施產能置換,即“建設爐子、就須置換”。在置換比例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繼續執行不低於1.25:1的要求,其他地區由等量置換調整為減量置換。

為規範置換比例的計算,避免出現玩“數字遊戲”現象,工信部對用於計算置換比例的產能換算表進行了調整,要求各企業退出產能與建設產能都要用這套換算表進行計算,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長駱鐵軍表示,不論是細化明確範圍,還是加嚴置換比例要求,加強各方監督,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嚴禁新增產能。

评论被关闭。

旧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