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航空運輸要求

“鋰電池能空運嗎?鋰電池為什麼不能空運?”等一系列常識性問題都在我們腦海中旋轉。由於鋰電池採用活性金屬鋰材料,在乘機時很可能發生冒煙或短路自燃等情況,所以民航總局設置了關於鋰電池航空運輸要求,而國內航空禁止空運、快遞電池。

鋰電池航空運輸要求具體如下:
1、可攜帶的鋰電池: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筆記型電腦、手機、手錶、計算器、照相機、等個人用的電子設備或備用電源的鋰電池額定能量不能超過100Wh,或者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鋰含量不超過2克。

鋰電池圖片

2、限制攜帶的鋰電池:經四川航空批准後,可以攜帶超過(含)100Wh但不超過160Wh鋰電池的電子設備登機。

3、禁止攜帶的鋰電池:禁止攜帶或托運超過160Wh的鋰電池或電子設備。

4、攜帶備用電池數量:a.對於鋰含量不超過2克的鋰金屬電池和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的鋰離子電池,攜帶備用電池的數量應以您在行程中適用設備所需的合理數量為判斷標準;b.對於額定能量在100Wh-160Wh的鋰離子電池,經四川航空批准後,每人攜帶備用電池的數量不超過兩塊,且不能托運。

5、鋰電池的保護措施: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包括將備用電池放置于原廠零售包裝中或對電極進行絕緣處理,比如將暴露的電極用膠布粘住或將每一塊電池單獨裝在塑膠袋或保護袋中,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

6、在飛機飛行過程中不得使用鋰電池移動電源給電子設備充電,且務必確保移動電源在飛行過程中始終處於關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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